谭凯的妻子为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提高全县住房保障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县的统一部署, 现将2019年公共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本县实际工作、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注:对患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给予照顾,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可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各单位按照就近分配、方便生活的原则分配房源,不再参与摇号环节。)
5、在就业地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过任何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京南·固安高新区管委会或各乡镇)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京南·固安高新区管委会或各乡镇)领取申请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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